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記者徐磑)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通報一批新聞敲詐典型案件,其中《中國經濟時報》及其記者違法案件和《西部時報》及其記者違法案件因採取“雙移送”機制,狠剎歪風,切實維護了新聞採編的正常秩序,為打擊新聞敲詐工作保駕護航。
  “雙移送”機制,即將查辦案件中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和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將查辦案件發現的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工作措施。
  在《中國經濟時報》及其記者違法案件中,中國經濟時報社記者郗永豐在擔任該報社河南記者站副站長(主持工作)期間,與該報多人多次利用職務之便,以曝光負面消息相要挾,向基層勒索財物、介入企業經濟糾紛、強迫企業搞有償宣傳,謀取非法利益。對此,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依法撤銷了該報社河南記者站,吊銷了郗永豐等人新聞記者證,並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對該報主管單位進行訓誡談話,並將案件查辦情況移送其主管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依法追究報社相關人員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在《西部時報》及其記者違法案件中,《西部時報》甘肅記者站站長馬玉華、山西記者站站長田華伙同他人多次利用職務之便,以曝光山西省地方幹部、企業涉嫌違法的問題相要挾,謀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2013年12月23日,馬玉華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田華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萬元。同時,因西部時報社未能嚴格管理駐地記者站和新聞採編人員,致使兩省記者站站長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數額巨大;多名記者提交虛假材料騙領新聞記者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責成該報主管單位對該報進行停業整頓,並將案件查辦情況移送其主管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依法追究報社相關人員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報刊司負責人表示,“雙移送”機制的目的是會同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形成查辦案件整體合力。在打擊新聞採編個人的違法違規的犯罪行為的同時,追究新聞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嚴肅處理新聞單位在日常管理中的履職不力、監管失責、疏於管理、放棄責任的問題,拿起法律的武器,嚴肅黨紀政紀,堅決遏制新聞敲詐蔓延的勢頭。  (原標題:“雙移送”機制使打擊新聞敲詐工作形成整體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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