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癮君子”冒充熟人搶劫
  獲刑1年10個月
  海口
  本報訊 海口一男子在海口秀英區白水塘路一飯館內見一人隨身攜帶的包中有現金,便臨時起意搶劫。他尾隨對方至小巷後,竟冒充對方的熟人,製造與其吵架的假象來實施搶劫,不想對方大聲呼救,聞訊趕來的群眾將其當場抓獲。近日,海口秀英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以犯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記者 李美香
  陳某某今年37歲。1月27日20時許,他在海口秀英區白水塘路一飯館看見蘇某某隨身攜帶的黑色掛包內放有現金,便臨時起意想搶蘇某某的掛包。對方走出飯館,他便騎摩托車一路尾隨。在進入白水塘路一小巷後,陳某某冒充蘇某某的熟人,上前將蘇某某攔下並製造與其吵架的假象,並打了蘇某某一巴掌後動手搶蘇某某所帶的掛包。蘇某某緊抓不放,陳某某遂對蘇某某進行拉扯推打,蘇某某拒不放手並大聲呼救,聞訊趕來的群眾將陳某某當場抓獲並報警。據悉,蘇某某掛包內有現金230元、仿小米手機一部及銀行卡、證件。經鑒定,被搶的仿小米手機價值276元、掛包價值19元。
  陳某某被抓獲後,公安機關發現他是個“癮君子”,次日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決定對其行政拘留15日,並強制隔離戒毒2年。後因陳某某患有肺結核、高血壓,海口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暫不收戒。1月28日,陳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逮捕。8月14日,秀英區檢察院以其犯搶劫罪向秀英區法院提起公訴。
  秀英法院認為,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手段搶劫被害人財物價值525元,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陳某某著手實施搶劫犯罪,由於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對其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陳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癮君子”冒充熟人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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